服务条款
熵矢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将为用户介绍在使用熵增(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熵矢漏洞研究智能体时所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协议中的任何服务即视为用户已充分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声明中的“通用服务条款”,即本协议即对用户将产生法律约束力。如用户不同意部分或全部协议条款的,请用户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如果用户与本公司已签署独立的书面协议,对于访问和使用服务进行规范,则该书面协议同样有效并可替代本协议。
请注意,如果个人使用其雇主或其他实体的电子邮件地址注册本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为其雇主或其他实体方的利益注册本服务,则(A)该个人将被视为代表雇主或实体方;(B)同时雇主或该实体也受本条款约束;(C)本条款中的“用户”一词将指向雇主或该实体方。
本协议自用户接受本协议上述条款之日或首次访问或使用服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生效(“生效日期”)。公司保留自行决定修改或更新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修改或更新的生效日期将为以下两者中较早者:(i) 自更新或修改之日起 30 日;及 (ii) 用户再次使用服务之日。
1.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的某些术语的定义如下。其他术语的定义见协议正文。
“关联方”就某一实体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受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用户数据”指(i)用户认证信息,如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ii)用户的源代码,以及(iii)元数据(定义见下文)。
“文档”指公司通过各渠道所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书面或在线文档。
“元数据”指对用户源代码进行评估的结果,如文件路径、项目标识、提交的测试账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及检测所得的 OWASP 漏洞类型和严重程度。
“报告”指用户通过服务从元数据生成的电子报告。
“服务”指公司的专有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解决方案,名为熵矢漏洞研究智能体。该服务包括各种专有功能、软件、文档及其所有修改、更新、升级和衍生作品,供用户用于检测和管理源代码中的漏洞并获得仅供参考的漏洞修复建议。用户应自行验证其可行性、兼容性及合规性并承担实施决策责任。公司不保证检测所有漏洞,修复建议不涵盖特殊场景,且公司不对实施建议引发的任何问题、漏报漏洞导致的损失及兼容性冲突负责。
“软件”指公司为提供服务而开发和维护的软件,以及对其进行的所有修改、更新、升级和衍生作品,但不包括熵矢引擎。
“订阅”详见第 2.1 条款中的具体定义。
“期限”详见第 3.1 条款中的具体定义。
“用户”指经用户授权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方。
2. 服务的访问与使用
访问和使用服务的权利。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用户通过“订阅”获得公司授予用户在期限内免费、非独占、不可转让的使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
限制条款。 用户不得:(i) 在未经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竞争目的来访问(或允许第三方访问)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本服务的可用性、安全性、性能或功能,或对本服务进行基准测试;(ii) 营销、转授权、转售、出租、出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利用本软件或本服务,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iii) 修改、创作衍生作品、反编译、逆向工程、试图获取源代码或复制本服务或其任何组件;(iv) 使用本服务进行任何欺诈、恶意或非法活动;(v) 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本服务或其相关系统或网络。((i) 至 (v) 各项,均为“禁止行为”)。
支持。 公司将仅依据文档和知识库文章提供支持。
3. 期限与终止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将自生效日起开始,并将在用户使用服务期间持续有效,除非公司随时因故终止本协议。
存续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到期或终止均不影响以下条款的效力:第 3、4、6、8、9 和 10 条。
4. 保密性
保密信息。 除以下明确排除的信息外,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任何具有保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均构成披露方的保密和专有信息(“保密信息”)。本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服务以及与支持相关而传达给用户的任何信息。用户的保密信息包括用户数据和报告。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接收方在不承担除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ii)已公开或并非因接收方的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而公开的信息;(iii)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且对披露方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或(iv)接收方在未接触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保密义务。 各方仅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并以与接收方用于或会用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标准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低于合理的标准。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可以与那些必要知悉该信息且受至少与本协议所含保密义务同样严格的保密义务约束的其员工、代理人和代表(每一方,均为“代表”)共享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各方应对其任何代表的任何保密义务违约行为负责。
额外免责条款。 如果接收方因应法律要求(包括法院传票或类似法律文书)而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则接收方不构成违反协议,但前提是接收方须向披露方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其所需进行的披露,以便披露方能够对该披露提出异议、获取披露限制或获得保护令。如果未能获得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接收方将仅提供法律要求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同意尽合理的努力确保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处理。
保密信息的返还。 应披露方的要求或本协议终止时,接收方应返还或销毁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并出具书面形式证明其已完成上述操作。
5. 数据保护
用户数据。 公司在服务期限内处理用户数据,目的是开发、维护和改进服务,包括规则的准确性,并向用户提供服务,用户授予公司相关许可以进行上述操作。
6. 所有权
公司财产。 公司拥有并保留对服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提供服务的所有软件、用于生成报告的格式、结构和方法,以及通过服务生成的所有图形、用户界面、徽标和商标。除第 2.1 条授予用户的有限许可外,公司不会通过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将服务中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用户,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也不应采取任何与公司知识产权不一致的行动。
反馈。 用户可就服务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和推荐,例如修改、增强、改进及其他变更(统称“反馈”)。用户特此将此类反馈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公司可自由使用和利用任何此类反馈,而无需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用户财产。 用户拥有并保留用户数据和报告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用户特此授予公司:1)一项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许可,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所需的范围内使用、复制、分发和展示用户数据;2)一项永久性、全球性、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许可,以遵循用户的商业目的为前提在内部使用、复制和向其用户分发报告。用户不得出售、转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将报告或报告的格式和结构进行商业化。
用户名称和标志的使用。 用户同意公司可将用户的名称和标志列入公司的用户名单,并可在公司网站或宣传资料中公布该名单。
7. 陈述与保证
相互陈述与保证。 各方陈述并保证其为合法有效地订立本协议,且拥有订立本协议的合法权力和权限。
免责声明。 除本第 7 条款规定的有限保证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服务按“现状”提供。公司及其许可方明确声明不承担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性能保证、适销性保证、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保证以及不侵权保证。公司不保证本服务(i)无异常,(ii)将不间断运行,或(iii)将完全满足用户的要求。
用户保证。 用户声明并保证其拥有使用和上传提供给本服务的所有数据的必要权利和许可。
8. 赔偿
用户将保障公司、其关联方及其各自的所有者、董事、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统称“公司受偿方”)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或发起的任何索赔、诉讼、要求、起诉或法律程序(每项均为“索赔”)的损害,并为其进行辩护,使其免于承担责任。此类索赔与以下情形相关:(i)用户从事被禁止的使用行为;(ii)用户的任何重大过失行为或不作为。对于因任何此类索赔导致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判定任何公司受偿方承担的任何和解款项及损害赔偿,用户将予以支付,但前提是公司需:(a)及时向用户发出书面索赔通知,(b)将索赔的辩护和和解事宜独家交由用户处理(但用户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和解任何索赔,且公司不得无合理理由拒绝给予该同意),以及(c)应用户要求并由用户承担费用,向用户提供一切合理协助。
9. 责任限制
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股东或代表,均不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附带损害、间接损害、特殊损害、惩罚性损害或后果性损害承担责任,即便另一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且无论该等责任基于合同、侵权行为、过失、严格责任、服务责任或其他任何理由。
除不受赔偿限额约束的索赔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股东、代理人及代表,因本协议引起、基于本协议、由本协议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和诉讼理由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害、伤害和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的集体责任总额均不超过 4000 元人民币。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多项索赔或诉讼的存在,均不得扩大或提高上述金钱损害赔偿的限额,且该等损害赔偿是索赔方唯一且排他的救济方式。
“无上限索赔”指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责任:(a) 用户在第 8 条款下的赔偿义务;或 (b) 一方依据适用法律无法限制的任何责任,包括重大过失、鲁莽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
10.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超出该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履约失败或延迟承担责任。争议解决:双方同意在提起诉讼之前,通过善意协商尝试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则该条款将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进行限制或删除,以使本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完全有效并可执行。
11. 其他条款
本协议是用户与公司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所有先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协议和谅解。用户和公司为独立承包商,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弃权。本协议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适用法律冲突规则。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接受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快递或挂号信(要求回执)发送至发出通知一方档案中记录的地址。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应视为该条款未纳入本协议。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但任一方因被收购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而转让本协议的,无需取得对方同意。